磺胺林片
來源:上海上藥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6 07:23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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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批準文號:國藥準字H31020602
- 英文名稱:Sulfalene Tablets
- 產品類別:化學藥品
- 所在地區:上海
- 劑型:片劑
- 規格:0.25g
- 生產地址:中國(上海)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905號
- 批準日期:2015-03-31
- 藥品本位碼:86900818002367
- 相關疾病
急性尿路感染,慢性尿路感染,急性尿路感染
- 適應癥
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、慢性尿路感染。
- 不良反應
1.過敏反應較為常見.可表現為藥疹,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、剝脫性皮炎和大皰表皮松解萎縮性皮炎等;也有表現為光敏反應、藥物熱、關節及肌肉疼痛、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。
2.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癥、血小板減少癥及再生障礙性貧血。患者可表現為咽痛、發熱、蒼白和出血傾向。因此在服用本品時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,發現異常及時停藥。
3.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,這在缺乏葡萄糖-6-磷酸脫氫酶的患者應用磺胺藥后易發生,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。
4.高膽紅素血癥和新生兒核黃疸。由于本品與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位,可致游離膽紅素增高。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,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癥和新生兒黃疸.偶可發生核黃疸。
5.肝臟損害。可發生黃疸、肝功能減退,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。
6.腎臟損害。可發生結晶尿、血尿和管型尿。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管壞死的嚴重不良反應。
7.惡心、嘔吐、胃納減退、腹瀉、頭痛、乏力等.一般癥狀輕微,不影響繼續用藥。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,此時需停藥。
8.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。
9.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,表現為精神錯亂、定向力障礙、幻覺、欣快感或抑郁感。一旦出現均需立即停藥。
10.磺胺藥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。但可致命,如滲出性多形紅斑、剝脫性皮炎、大皰表皮松解萎縮性皮炎、暴發性肝壞死、粒細胞缺乏癥、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系統異常。
11.治療時應嚴密觀察,當皮疹或其他反應早期征兆出現時即應立即停藥。 - 禁忌
1.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禁用。
2.重度肝、腎功能減退者及血液病患者禁用。
3.小于2個月以下嬰兒禁用。
4.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。 - 注意事項
1.失水、休克患者服用本品易致腎損害,應慎用或避免應用本品。
2.缺乏葡萄糖-6-磷酸脫氫酶、血卟啉癥、肝、腎功能損害患者慎用。
3.交叉過敏反應。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也可能過敏。
4.對呋塞米、砜類、噻嗪類利尿藥、磺脲類、碳酸酐酶抑制藥呈現過敏的患者,對磺胺藥亦可過敏。
5.應用磺胺藥期間多飲水,保持高尿流量,以防結晶尿的發生。長療程、大劑量服用本品時,宜同時服用堿化尿液的藥物,以防止結晶尿、血尿和管型尿等因腎臟損害引起的不良反應。
6.治療中須注意檢查:
(1)全血象檢查,對接受較長療程的患者尤為重要。
(2)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(每2~3日查尿常規一次)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。
(3)肝、腎功能檢查。
7.由于本品阻止葉酸的代謝,加重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患者葉酸鹽的缺乏,故該病患者應慎用。 - 類型
處方藥
- 醫保
非醫保
- 外用藥
否
- 有效期
24個月
- 國家/地區
國產
-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
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。
- 兒童用藥
小于2個月以下嬰兒禁用。
- 藥物相互作用
1.與尿堿化藥合用可增強磺胺藥在堿性尿中的溶解度,使排泄增多。
2.PABA可代替磺胺被細菌攝取,對磺胺藥的抑菌作用發生拮抗,因而兩者不宜合用。
3.下列藥物與本品合用時,后者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,或抑制其代謝,以致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毒性發生,因此當這些藥物與本品合用時,或在應用本品之后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。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、口服降血糖藥、甲氨蝶呤、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。
4.與骨髓抑制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系統的不良反應。如有指征需兩類藥物合用時,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。
5.與避孕藥(雌激素類)長時間合用可導致避孕的可靠性減少,并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。
6.與溶栓藥物合用時,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。
7.與肝毒物合用時,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。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。
8.與光敏藥物合用可能發生光敏的相加作用。
9.接受本品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。
10.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產生甲醛,后者可與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。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,因此不宜兩藥同時應用。
11.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,當兩者同用時可增強保泰松的作用。
12.磺吡酮(sulfinpyrazone)與本品合用時可減少后者自腎小管的分泌,其血藥濃度升高且持久,從而產生毒性,因此在應用磺吡酮期間或在應用其治療后可能需要調整本品的劑量。當磺吡酮療程較長時,對本品的血藥濃度宜進行監測,有助于劑量的調整,保證安全用藥。 - 藥物過量
1.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/ml,超過此濃度,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,毒性增強。
2.過量短期服用本品會出現食欲不振、腹痛、惡心、嘔吐、頭暈、頭痛、嗜睡、神志不清、精神低沉、發熱、血尿、結晶尿、血液疾病、黃疸、骨髓抑制等。
3.長期過量服用本品易引起骨髓抑制,造成血小板、白細胞的減少和巨幼紅細胞性貧血。
4.一般治療為停藥,并進行洗胃、催吐或大量飲水;尿量低且腎功能正常時可給予輸液治療。在治療過程中應監測血象、電解質等。 - 藥物毒理
1.本品具廣譜抗菌活性,對非產酶葡萄球菌、化膿性鏈球菌、肺炎鏈球菌、大腸埃希菌、克雷伯菌屬、沙門菌屬、志賀菌屬等腸桿菌科細菌、淋病奈瑟菌、腦膜炎奈瑟菌、流感嗜血桿菌均具有抗菌作用,但目前細菌對該類藥物的耐藥現象普遍存在,在葡萄球菌屬、淋病奈瑟菌、腦膜炎奈瑟菌、腸桿菌科細菌中耐藥菌株均有顯著增多,本品體外對下列微生物亦具活性:沙眼衣原體、星形奴卡菌、惡性瘧原蟲和鼠弓形蟲、麻風桿菌等。
2.本品可與對氨基苯甲酸(PABA)競爭性作用于細菌體內的二氫葉酸合成酶,從而阻止PABA作為原料合成細菌所需的葉酸過程,減少具有代謝活性的四氫葉酸的量,而后者則是細菌合成嘌呤、胸腺嘧啶核苷和脫氧核糖核酸(DNA)的必需物質,因此抑制細菌的生長繁殖。 - 藥代動力學
1.本品口服后易自胃腸道吸收,吸收完全。血漿蛋白結合率為60~80%。大約給藥劑量的5%代謝為乙酰化物。
2.本品自尿中緩慢排泄,尿乙酰化物約占70%。t1/2為60~65小時。 - 貯藏
密封,置陰涼處。
- 用法用量
口服,常用量為首劑1g,以后每隔2~3日1次,一次0.25~0.5g。